新華社沈陽3月28日電(記者范春生)一只放生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鵟被毒死,GPS定位鎖定元兇,并牽出獵捕野生動物慣犯……遼寧檢察機關對非法狩獵、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,嚴重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,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,主動出擊,重點打擊,全省首例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近日在遼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。
2019年8月,沈陽市猛禽救助中心接到了大興安嶺林業(yè)部門送來的一只幼年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鵟,其因身體虛弱無法自行進食。經(jīng)救治,于同年11月將大鵟放飛。在大鵟被放飛前,為了實時了解其身體情況和野外生存能力,工作人員給它安裝了GPS定位跟蹤器。2020年1月2日,大鵟的跟蹤器停止不動,位置在遼陽縣和本溪滿族自治縣交界處,救助中心工作人員根據(jù)GPS信號找到位置時,大鵟已經(jīng)死亡多日。
接到報警后,遼陽縣森林公安經(jīng)現(xiàn)場勘查斷定,事發(fā)地附近有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。警方對村民進行走訪和排查后,鎖定遼陽縣甜水鄉(xiāng)李家村的袁某。袁某到案后交代,2019年8月,其在遼陽縣甜水鄉(xiāng)李家村行家溝鋪野生動物棲息地非法獵捕野生動物。警方在其車庫查獲14只野生動物,包括紅隼1只、鵪鶉1只、山斑鳩2只、松鴉4只、雉雞4只、草兔2只。經(jīng)鑒定,紅隼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,其余的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(jīng)濟、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。袁某還交代,其將這些動物毒死后私下進行買賣交易。
遼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,袁某的行為已經(jīng)涉嫌構成非法獵捕、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、非法狩獵罪,遂依法提起公訴。根據(jù)侵權責任法相關規(guī)定,本案屬于民事公益訴訟受案范圍。該院公益訴訟部門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,力求在追究野生動物資源破壞者刑事責任的同時,使其依法承擔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損害賠償責任。